2017年2月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少年法庭上,小华(化名)因多次实施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零十五天。听到判决结果,小华流下了泪水。
这是我承办的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记得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小华,他表现出来的不是紧张和后悔,而是有点不以为然。他否认了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仅承认另外两笔,还称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
讯问时,小华的父亲在场,听到儿子被刑讯逼供,情绪非常激动,在多次劝慰后才有所平复。面对小华父亲对司法机关的质疑,我决心查清真相。
通过查阅讯问笔录和调取侦查阶段第一次对小华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我发现笔录和录像的时间及内容均完全一致,讯问前警察还询问了小华是否需要进食,并拿出饼干给他吃。讯问全程有一名女性社工人员在场,警察也向小华介绍了社工人员的身份和姓名,并不是小华所说的“跟我谈话时只有两个男民警在场”。随后,我又联系了视频中的社工人员,向她询问了当时的情况。社工人员证实,公安民警讯问时依法依规,小华的言谈举止自如,没有任何身体不适的表现。为进一步确认,我向看守所调取了小华入所时的体检报告,报告显示,其入所时身体无任何不适症状。
我再次对小华进行了讯问,并向他及他父亲出示了调查材料。在证据面前,小华承认他是为了逃避刑事处罚才撒谎,但他强调自己确实没有参与第一次盗窃行为,是一起去网吧的另一个人偷了手机,他事后才知道。我追问他是否有其他盗窃行为,他犹豫了很久以后说没有。小华含糊的态度让我产生了怀疑,在做了大量释法说理工作以后,他承认,在2015年实施了一起盗窃行为,并通过冒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堂弟身份逃避了刑事处罚。
针对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我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在退侦提纲里详细列明了对小华冒用堂弟之名实施盗窃行为需要查清的相关证据。根据公安机关补充的证据,最终对该起犯罪事实予以追诉。
查清案件事实后,我再次对小华进行了法制教育,也跟他父亲沟通了教育孩子的一些方法。小华表示,一定痛改前非,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newspaper.jcrb.com/2017/20170309/20170309_006/20170309_006_3.htm